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编制的2009年度宁津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如有任何疑问,请与宁津县司法局法制宣传科联系。电话:5221285;Email:njsfj@163.com。
2009年以来,宁津县司法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应公开的事项进行全面公开,按照统一格式、统一规范、统一编码、统一管理的要求,各科室提出具体公开信息初稿,形成公开目录信息,并经局分管领导审定后在县政府和县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极大方便了公民、单位、组织对司法行政管理事项的查阅和监督。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派专人多次参加县政府组织的相关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密切了司法行政系统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全部通过宁津县政府网站和宁津县司法行政网向社会公开。
今年以来,县司法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宣传科,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按照《条例》规定,制定了主动公开、保密审查及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2009年,县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35条,其中,政策法规类3条,公告2条,案例1条,业务工作类118条。通过网站平台解答群众相关咨询9人次。我局高度重视司法行政网站和信息化建设,按照便民利民、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的原则,专门制作了宁津司法行政网,公众可通过该网站查到很多有用的信息。我局门户网站设立专人定期进行维护检查,不断完善改进公开平台工作,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层次和水平
2009年,我局没有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2009年,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我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对信息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审查各科室上报的信息和目录,在确认所提交内容为可公开内容后,再由信息公开小组专职人员对信息进行公开,形成了及时对拟定公开材料进行事前保密审查、事后监督检查,确保所有公开信息准确无误、符合要求的工作机制。
200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但也清醒认识到我局在内容与需求上还存在一些差距,存在着内容更新不及时,队伍工作经验不足、培训力度不强等方面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条例》和县政府一系列通知要求,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以满足社会需求,以便民、利民为导向,着重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深化办事指南、咨询服务,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提升工作效能,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相结合。
(二)继续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加强专(兼)职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知识的专业培训,尤其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意识和能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三)努力打造便民利民平台。梳理并掌握局机关以及直属各单位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及时更新信息内容,进一步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充分利用好政府机关与群众沟通这个平台,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司法行政队伍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