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公开办〔20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的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大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政务公开宣传,营造良好的公开氛围。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在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确保政策解读、第三方评估、公开专栏建设、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协调推进职责,密切关注本地区、本系统推工作、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并积极向上级报送典型经验稿件,稿件采用情况纳入平时考核。
二、加强培训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分级分类做好领导干部培训和公务员培训工作,要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计划,每年组织政务公开培训不少于1次,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21年起实行平时考核制度,每季度通报各级各部门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各县市区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确保分值权重不低于4%。继续采取第三方评估方式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积极探索增设社会评议环节,引导群众进行监督。强化激励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长期落后的单位,公开通报批评,督促工作整改提升。
三、改进工作作风。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信息公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调整更新。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完善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打造具有德州特色的政务公开品牌。日常指导和评估考核工作中,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避免过度要求下级单位提供自查报告、情况说明等书面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各级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四、抓好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对照《2021年德州市政务公开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调整本单位主动公开目录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制定工作台账和推进措施,压实责任,落实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按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各级各部门要将年度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21年德州市政务公开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pdf
德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