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0〕179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行政机关收取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暂列“103049950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科目,通过“山东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征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二、市直未办理过非税收入执收的单位,需按程序申请加入非税系统(见附件1),具体请联系市财政局国库科李忠旨同志,电话:2381825,19953443998。

三、市直各部门加入非税系统后,对系统的具体操作(见附件2),请联系市财政局票据科于渤同志,电话:2381865,18653420277。

四、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级做法抓紧为本辖区内的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建立相应执收手续,具体联系本级财政部门。

五、各级各部门要在2月5前完成执收手续的办理,开通收费渠道,建立收费流程和程序(可参照附件3),明确收费科室和人员,全面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2月6日下午5点前,市财政局负责提供未完成单位的名单(请将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该项工作列入2021年平时考核,分值2分。联系人:李亚昆,电话:2687437,邮箱:zwgk@dz.shandong.cn

附件:1.执收单位加入非税系统流程;

   2.非税收入20位缴款码缴费流程;

   3.教育部办公厅收费通知模板和工作流程图。

德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0﹞179号文件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