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及办公室工作细则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5日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宁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及办公室工作细则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宁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及办公室工作细则要点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宁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宁津县政府下设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第二条 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担任组

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宁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我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重要部署的具体政策、措施,审议全县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性文件;

(二)讨论提请县委、县政府决策的关于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三)协调解决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部署重点工作任务;

(四)研究部署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事宜;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督促落实,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按分工推进所负责的工作。

三、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第六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内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参与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及时按要求向领导小组提报相关材料,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网上舆情调控工作,对重要网络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按程序及时回应;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工作机制,适度增加发布频次,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作用。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新旧动能转换进展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发布价格信息,公开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相关信息公开;推进校务公开,督促指导全县中小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收费、学生招录、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推进公共体育信息公开,公开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等信息。

县民政局:负责推进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相关政策和资金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

县财政局:负责本级财政并指导下级财政;深化财政预决算、财政收支信息、政府债务信息等财政信息公开。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政策措施和基金收支等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就业创业人事考试招聘、职称评定等信息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和监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城区拟征收土地公告及征收土地公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的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市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信息公开;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服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发布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和上级授权的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涉密和不宜公开的除外)、医疗救护等工作进展等信息。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准确、规范地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信息,统一发布全县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其他单位根据单位相应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任务。

四、会议制度

第七条 领导小组实行不定期工作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第八条 领导小组会议主要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各成员单位须提前将提请审议事项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按程序报审,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确定。根据会议议题,可请有关单位、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九条 领导小组审定的事项经商议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相关单位、部门须按照工作职责和程序办理。

五、事项审议权限和程序

第十条 领导小组工作日常业务由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秘书长(主任)审定。政务公开重要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或提交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议。

六、调研和督促落实制度

第十一条 实行调研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围绕政务公开当前重点工作、关键问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研,开展形式有实地调研、专家咨询、召开座谈会等。

第十二条 实行督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领导小组决定事项、部署和要求落实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上级反馈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等工作进行督办催办,相关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宁津县政务公开领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宁津县政务公开领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宁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第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二、主要职责

第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联席会议的意见建议,并负责做好会务工作;

(二)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研究提出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

(三)组织起草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保障措施,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等;

(四)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工作;

(五)管理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指导全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内容建设;

(六)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制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办公室(相关科室)一名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议题提报、工作联络等。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领导小组决定和批示事项,推动相关工作贯彻落实。

四、请示报告制度

第六条 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沟通协调重要工作时,应经领导小组副组长授权,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条 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请示报告、部署重要工作印发会议通知等文件,应报请领导小组组长签批或授权。

五、调研和督查制度

笫八条 实行调研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经常性开展调查研究,可采取书面调研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等形式。

第九条实行督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和部署要求落实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上级反馈意见建议整改蓉实情况等工作,进行督查,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