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围绕国务院、省政府明确的重点领域范围,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2020年6月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基层政府(包括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12月底前,基层政府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023年6月底前,基层政府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成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一)启动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要于6月底前出台本辖区、本领域实施方案,确定该项工作领导机制和推进举措,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标准化业务培训,启动目录编制工作。要统一编制标准,认真调查各领域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实际情况。
(二)编制阶段(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
为提高工作效率,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剩余20个领域进行了分工(附件1),请各县市区根据任务分工抓紧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目录编制工作,于7月31日前将编制完成的目录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三)征求意见阶段(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各县市区编制的24个领域目录进行汇总,发送给各县市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本县市区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修改,最终确定本县市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在县市区政府网站上公开。
(四)工作延伸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编制目录必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9月30日前完成目录编制,在县市区政府网站乡镇、街道专页上公开。各县市区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建立完善村(居)务公开事项清单和村(居)务公开流程图,综合利用信息公开栏、广播、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等群众方便获取的渠道进行公开,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征地拆迁等内容,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四)落实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
2020年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按照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组织落实,在县级政府网站等公开平台公开相关信息,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和内容,重点打造本辖区、本领域亮点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将于2020年11月底组织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督查验收工作,并形成本市工作总体报告,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市政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乡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同志要具体抓,牵头部门主动抓,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本领域县级部门工作推动和技术指导,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二)加强队伍建设。县乡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主体责任,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是基层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2020年底前要设立明确的政务公开专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队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专职机构建设情况将列入本年度政务公开考核成绩。同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纳入到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其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示范带动。各县市区要重点打造本辖区示范点,突出特色和亮点工作,走在前头、作出表率,加快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各示范点要力争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目录编制和亮点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我市所有县乡政府在2020年9月底前全部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四)强化协调推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全市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县乡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五)加强监督评价。2020年,我市将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列入全市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体系和基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基层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紧盯时间节点,按时推进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将工作进展情况在本级政府网站主动公开。要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遇到的问题和思考,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看山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报送和宣传推广。
附件1: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分工
德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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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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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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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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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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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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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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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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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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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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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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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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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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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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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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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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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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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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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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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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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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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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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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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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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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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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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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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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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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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领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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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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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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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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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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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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