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影响天气是我县防灾减灾、趋利避害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宁津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作业期:2026年4月10日—2026年9月30日。在此期间遇有合适的气象作业条件,宁津县有关乡镇作业点将通过地面作业装备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或防雹作业。
二、作业影响区域:宁津县作业点周边12公里区域,在该区域内可能掉落未爆炸或爆炸不充分的作业用弹。
三、注意事项:1.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不得在作业现场围观,尽可能待在室内。2.若发现未爆炸或爆炸不充分的作业用弹,为了您及他人的安全,请不要擅自拾取,更不能自行拆卸,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或气象局,以便妥善处理。3.如拾取后因自行拆卸、敲击、藏匿或转卖引起不良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导致意外事件发生,请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或气象局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以便及时对事件进行处置。
五、联系电话:0534-5222316。
特此公告
宁津县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4月16日
鲁公网安备 37142202000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