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市监罚送告〔2025〕Z1-01号
于国勇:
本局于2025年5月26日依法对你(单位) 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宁津市监罚告〔2025〕274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 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你在宁津县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棚改项目片区房屋残余价值拍卖中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拟责令你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82786.45元。2、没收违法所得107200 元。罚没款合计189986.45元,上缴国库。
请你( 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 取《行政处罚告知书》(宁津市监罚告〔2025〕27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杨卫 联系电话: 0534-5221226
联系地址: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