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酒类销售者:
为切实规范酒类市场经营行为,守护消费者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酒类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酒类市场安全有序发展,现就相关经营要求向各位酒类销售者郑重告知,请严格遵守、认真落实:
四必须
酒类销售者必须严格查验供货者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做好进货查验记录,确保酒类产品来源可追溯。
散装酒类销售者必须规范标注酒类产品信息,散装酒需真实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生产经营者名称及地址,盛装容器采取密封防护措施。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必须加强对商品信息的审核和巡查巡检,加强对酒类产品直播带货等网络销售活动的风险识别,及时向经营者推送风险警示信息、制止违法行为。
入网酒类销售者必须依法公示真实准确的酒类产品标签信息,线上销售(含直播带货)需确保展示的视频、图片、文字与产品标签一致。
四严禁
严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地理标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伪造冒用质量标志、产品产地及他人厂名厂址的酒类产品。
严禁采购、销售、宣传标注“特供”“专供”“内供”及党政机关、军队名称的酒类产品。
严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无标识或标识不真实的酒类产品,包括“回收酒”“光瓶酒”“开盖酒”等。
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酒,酒类销售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
诚信经营是立身之本,合规经营是发展之基。希望各位酒类销售者严格恪守法律法规,坚守行业底线,共同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酒类市场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酒安全。
鲁公网安备 37142202000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