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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宁津县刘营伍乡人民政府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110403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管理问题的提案) 
届  次:
宁津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编  号:
第1104032号 
承办单位:
 
吸收采纳:
 
发布时间:2025-11-10

宁津县刘营伍乡人民政府

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0403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刘国红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管理问题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提案中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刘营伍乡一直致力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养老保险管理方面已开展诸多工作。对于上级政策落实到实处下足功夫,通过乡人社所的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整理,从而实现参保人员信息、缴费记录、待遇发放等数据的实时更新和精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乡村两级加强联动,加强政策宣传,组织管区工作人员联合村“两委”深入各村人员聚集地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为被征地农民解读政策,解答疑问,消除他们的顾虑,提高参保积极性,提高被征地农民对养老保险政策的知晓率。

土地关系到老百姓生活,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刘营伍乡将以此次提案为契机,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做实做好,让被征地农民共享发展成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下一步,我乡将持续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管理体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相关工作再上新台阶。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欢迎继续对我镇工作提出意见和监督。

宁津县刘营伍乡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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