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耀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宁东公路集贸市场占道问题的建议的收悉,现答复如下:
宁东公路集贸市场占道经营违反了《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建议督导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由所在地镇政府合理划分经营场所。同时,我局也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大路政巡查整顿治理力度。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0534-5234111 联系人:杨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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