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净水器管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就我局职责范围内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净水器的规范管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局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压实经营主体责任,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范管理工作。
一、强化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
1.严格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将净水器等涉水产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和产品备案制度。
2.加强对净水器产品卫生质量的抽检监测,重点核查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标识、说明书等信息,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批件、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3.指导经营者规范开展水质检测和售后服务,确保净水器出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宣传与指导
1.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净水器选购、使用、维护等方面的科学知识,提升消费者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2.对净水器安装、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和设备维护,防范二次污染。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置群众反映的净水器卫生安全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三、积极参与联合整治,形成监管合力
1.主动配合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各乡镇(街道)等部门开展净水器市场联合检查、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
2.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动处置机制,对排查发现的无卫生许可批件、水质不达标、虚假宣传等问题及时通报、协同处置。
3.持续加强日常巡查与监督执法,推动净水器市场卫生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聚焦群众关切,严格履行卫生健康监管职责,不断提升净水器卫生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水安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宁津县卫生健康局 5223376
联系人:赵志明
鲁公网安备 37142202000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