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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农业农村类第1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对乡镇民营企业生产用地扶持力度的建议) 
届  次:
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编  号:
第10号 
承办单位:
自然资源局 
吸收采纳:
已解决 
发布时间:2022-06-30

 

李占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乡镇民营企业生产用地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各乡镇小微民营企业蓬勃发展,用地需求量大,但是我县工业项目总体用地粗放,普遍达不到用地标准,且依据各种政策限制新增建设用地,建议乡镇加大存量土地挖潜力度,鼓励企业使用存量土地。或者通过合理确定出让地块容积率等相关指标,推动多层厂房审批落地建设,促进土地节约利用。为减轻企业生产投入压力,按照《山东省国有建设用地弹性供应暂行办法》(鲁自然资规〔2022〕3号),我县行政区域内工业及公共服务等国有建设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弹性供应方式。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宁津县自然资源局0534-5068930

联系人:张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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