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占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乡镇民营企业生产用地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各乡镇小微民营企业蓬勃发展,用地需求量大,但是我县工业项目总体用地粗放,普遍达不到用地标准,且依据各种政策限制新增建设用地,建议乡镇加大存量土地挖潜力度,鼓励企业使用存量土地。或者通过合理确定出让地块容积率等相关指标,推动多层厂房审批落地建设,促进土地节约利用。为减轻企业生产投入压力,按照《山东省国有建设用地弹性供应暂行办法》(鲁自然资规〔2022〕3号),我县行政区域内工业及公共服务等国有建设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弹性供应方式。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宁津县自然资源局0534-5068930
联系人:张截梅
鲁公网安备 37142202000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