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 >基础信息公开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人大代表建议 >正文
标  题:
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农业农村类第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整合土地解决企业供需矛盾工作的建议) 
届  次:
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编  号:
第7号 
承办单位:
自然资源局 
吸收采纳:
已解决 
发布时间:2022-06-30

 

高云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合土地解决企业供需矛盾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因长期无人居住,已经闲置倒塌,成了空地的民房,这一现象在农村越来越普遍。2022年5月,市委市政府已做出统筹安排,市局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启动部署了农村周边闲散宅基地小挂钩工作。我县也正在摸底调查。符合“小挂钩”政策条件的闲置空房纳入整治范围;不符合“小挂钩”政策条件的,待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允许后再整治利用。此项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业务指导,乡镇政府进行具体实施。

二、开发区闲置企业用地属于低效用地,为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今年5月,我县成立了宁津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小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内的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涉及城镇低效用地处置再开发工作。我局积极配合做好该项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宁津县自然资源局 0534-5068900

联系人:张占勇

目录管理登录 |  政务邮箱 |  中共宁津县委 宁津县人民政府主办 宁津县大数据中心承办
网站监督电话:0534-5222244 地址:山东省宁津县中心大街17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4220021 鲁ICP备06041326号 鲁公网安备 37142202000130号
支持Ipv6网络